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
中公教育中公教育(SZ:002607)2026-01-26 2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担保须经审议通过[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审议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须经审议通过[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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