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方案审批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方案[8]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其他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11] 绩效薪酬规定 -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总额的50%[11][12] 薪酬发放与考核 - 按不同方式和时间核发,年度考核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14][15] 特殊情况处理 - 亏损说明薪酬联动,造假追回超额薪酬,特定情况扣减绩效[15][16] 薪酬调整依据 - 包括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经营状况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