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300050) -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本所律师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有效的《珠海世纪 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 1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