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期权计划基本信息 - 采纳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6] - 公司股份为每股面值0.04港元的普通股[10] - 有效期至采纳日起第十个周年日前一日营业结束时[10] 期权授予规则 - 行使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9] - 价格至少为授予日收市价及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的较高者[9] - 总代价为10.00港元或董事会或计划管理人确定的其他金额[17] - 不得在知悉内幕消息后至公布消息后的营业日及业绩公布前1个月内授予[17] 股份数量限制 - 计划及其他股份计划可授予期权及奖励涉及股份总数不超采纳日已发行股份的5%[18] - 新计划授权限额不超股东批准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10%[20] - 符合条件参与者12个月内获授的所有期权和奖励的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1%[21] - 向大股东或独董(或其联系人)授予致其12个月内获授超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0.1%,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1] 期权接受与行使 - 接受期限为21天,有三种接受方式,内地第2个工作日、境外第5个工作日视为接收时间,接受并付款后期权视为发行[25] - 持有期限至少12个月,期满后才能行权[24] - 未按规定接受要约将失效,可接受少于要约数量但需为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29] 特殊情况处理 - 持有人因健康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6个月内或到期前可行权,因辞职等原因则失效,董事会或管理人可酌情决定[29] - 未满足持续资格标准,公司有权取消未行权期权[33] - 期限不得延长,期满未行权权利终止[33] - 股份合并或拆分,授权限额下可发行股份占比相同[21] - 全面要约等特定情况,公司需通知持有人,持有人按规定行使期权[34] 其他规定 - 公司或管理人可设定绩效目标,特定事件可收回未行使期权[37] - 行使生效后30天内,公司分配并发行股份,发放证书[40] - 行使时需支付认购价格,通知需在有效期内送达秘书[41] - 可在授予日起10年内特定时间全部或部分行使[41] - 期权在有效期届满等最早发生情况时自动失效[45] - 董事会或管理人可决定放弃或修改规则,部分改动需股东批准[47] - 授予参与者购股权条款变更须获相关方批准,部分按现有条款自动生效[47] - 管理人变更计划条款权限变更须获股东批准[47] - 计划或购股权条款修订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要求[47] - 计划自采纳日期生效,到期后不再授予新购股权,经批准可随时终止,终止前授予仍有效[47] - 购股权失效者无权获补偿[47] - 计划及购股权受香港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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