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英唐智控英唐智控(SZ:300131)2026-01-29 20:3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