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英唐智控英唐智控(SZ:300131)2026-01-29 20:32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 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 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各方严格履行交易协议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