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 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