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