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企业(00616)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EMINENCE ENTERPRISE LIMITED 高山企業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16)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目的 - 1 - 2.1 委員會全體成員(「成員」)應當由董事會委任,並應包括至少三名成員。 2.2 大部分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委員會須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2.3 委員會主席(「主席」)應當由董事會委任,且應當是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 行董事。 2.4 本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應為委員會秘書。 3.1 委員會應就其決策或建議直接向董事會報告。 3.2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取得獨立專業意見,並且,如有需要可邀請具備相關經 驗及專業知識的外界人士協助。委員會有權批准所有合理的相關費用及聘用 條款,而所有相關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3.3 委員會有權要求本公司的僱員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資料。 3.4 本公司應向委員會提供足夠的資源以便其履行職責。 4. 職責 1.1 高山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協助本公司董事(「董 事」)會(「董事會」)進行董事會任命並審查董事會成員在技術、知識和經 驗之平衡,確保董事會成員構成的有序升級。 2.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