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5]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豁免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交易可免于按制度履行义务[17] - 公司按同等条件向部分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服务可免于按制度履行义务[17]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预计投资范围,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利息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需签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25]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存放前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预案,定期披露并出具持续评估报告[25] 关联交易议案流程 - 单次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审核后交证券部,再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6]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由业务板块汇总提议案,审核后交证券部,再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7] 侵占资产处理 - 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9] - 董事等违反制度协助关联人侵占财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29]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相关责任人[29]
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