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能源投资(00987)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董事会委任,独立董事占大多数[5] - 主席应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5] - 董事会应委任至少一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14日通知成员[5] - 法定人数为两名,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决议案由与会成员过半数票通过[7] 职责与监督 - 至少每年检讨及监督董事会架构、人数等[8]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9] 资源与信息 - 应获充足资源,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12] - 职权范围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载,可免费提供副本[13] 修订时间 - 2008年5月28日采纳,2012、2023、2026年修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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