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