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滚珠直线导轨副、滚珠丝杠副、直线模组、直线电机 等精密传动功能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专业、可靠 的高端自动化装备核心零部件综合服务商。 精密传动功能部件是高端自动化装备与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关键基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