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603128) -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特定情形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6] - 7种情形的担保需特殊审议[7] 担保额度规定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10] - 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额度[10] 其他规定 -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为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