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新广益新广益(SZ:301687)2026-02-05 17:16

委托理财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资产安全,控制风险,提高收益[2] 委托理财定义及限制 - 指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管理财产或买理财产品,控股子公司若主营投融资则不适用[2] - 不得挤占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外)[3] 额度及关联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审批参照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适用关联交易规定[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经办、核算分析和信息披露[7][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核实[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