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 - 公司章程
新广益新广益(SZ:301687)2026-02-05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671.6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14,686.4万元[11] - 设立时发行9,000万股,每股面额1元[20]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夏超华持股69.2560%,江苏聚心万泰持股26.6667%,夏华超持股4.0773%[20] - 已发行股份14,686.4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1]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2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上市1年、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3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消灭[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并2/3以上通过[5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8] - 资助控股子公司且持股超50%,免于适用财务资助规定[59] - 对外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5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6] - 董事人数不足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6][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1]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有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等情况[143][144]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4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多种条件[14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5] 利润分配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7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76]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77] 内部审计与会计事务所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87]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2]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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