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大荒北大荒(SH:600598)2026-02-05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2]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 日内完成补选[10][11]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 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20]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义务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或不足 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 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