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3种情形之一,应进行业绩预告[1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无法保密财务数据时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相关资料[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等[15][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应披露[17] 信息披露豁免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2]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22]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26]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提请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6]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6]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等流程[27] 相关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常设机构[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相关方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应要求纠正并报告[32] - 若控股股东等出现占用公司资金等13种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督促公司披露[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7] - 公司制定内控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缩小知情人员范围[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核查等工作[41] - 董事等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应报告,审计委员会需及时处理并披露[41] -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情形发生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6]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51] - 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1]
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