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乐山电力乐山电力(SH:600644)2026-02-05 20:46

办法审议 -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2026 年 2 月 5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评价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3] 组织实施 - 董事会负责领导,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下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8] 评价类型及时间 - 包括年度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年度结束后至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9] 评价要素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进行内部控制评价[13] 评价程序 - 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审计部拟订方案报审批后实施[16][21] 缺陷认定 - 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按影响分重大、重要、一般缺陷,重大由董事会认定[18][19] 报告编制 - 年度报告经多道程序由董事会形成,涵盖内部环境等要素,含七项内容[20][21][22] 报告报出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2] 事务所核实 - 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2][23] 日常评价 - 审计部不定期开展,报告编制可参考年度报告[24] 档案保存 - 内部控制评价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4] 办法施行 - 本办法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日废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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