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7类事项[8][9]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议[10]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1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11]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累计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交股东会审议外还有相关披露要求[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