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润材料华润材料(SZ:301090)2026-02-09 20:46

专户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0]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29] 募投项目投入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高安全性、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批准[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 拟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3] 多项事项审议 -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多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机构发表意见[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9] 投资进度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审计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保荐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32] - 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发现未履约或重大违规等及时报告[32] 超募资金执行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超募资金按新规执行,实施前按旧规[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