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0054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2-10 17:57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3] -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5] 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及其披露[5][9]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审会计师聘用等事项[5] - 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监控及内部控制[6] - 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6] - 审核财报,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7] - 监督年审会计师聘用,向董事会提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选聘会计师政策等[11] -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审计工作,督促其履行职责[11] - 在审计前与会计师讨论审计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11] 审计部与委员会关系 - 审计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等资料[12] - 审计部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可要求自查或调查[13] - 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意见[14]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5] - 审计部发现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向董事会转报[16] 委员会运作 - 委员会应督促审计部至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汇报[17] - 董事会收到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出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 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1]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提前五日通知全体成员[23] - 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会计师开会两次[23]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5] - 委员会秘书保存会议资料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委员会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在会后21日内先后发送全体成员[27] 信息披露与细则规定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5][27]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应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本细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本细则“会计师”与“审计师”“核数师”含义相同[29]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29]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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