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1,688.41万元,扣非后为37,878.38万元[4] -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69%[21] 可转债发行 - 2026年2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1] - 假设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发行,设2026年12月31日转股率为100%和0%两种情形[3]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假设为124,000.00万元[3] - 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3] - 假设可转债转股价格为12.60元/股[3] - 发行前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91,475,880.00股[3] 风险提示 - 转股前若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债券利息,税后利润有下降风险[8] - 转股后若营收和净利润未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8] 项目与战略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属主营业务[12]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完成后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显著增长[12][13] - 发行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资产负债率[14] 公司优势 - 公司在风电、光伏发电等领域建立完善开发及运维管理与技术体系[16] - 公司拥有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行维护专业队伍[17] - 公司四个发起人股东为省内国企,提供资源支持[18] - 公司已投产项目基本在江苏,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20] 承诺事项 - 国信集团承诺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违反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将担责[2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不向其他方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2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0]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动用公司资产进行无关投资和消费[31] - 公司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1] - 公司未来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1]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承诺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1]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反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将担责[32]
江苏新能(603693) - 江苏新能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