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313,106元[7] - 公司发起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认购85,000,000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68,313,106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特定情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44][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等预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3]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4]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2]
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