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002826)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易明医药易明医药(SZ:002826)2026-02-11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由西藏易明西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9]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9,067.775万元[10] - 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743万股[12] - 2016年12月9日公司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4,743万股股票[12] 股权激励计划 -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人[18]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40.3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9%[23] - 首次授予280.00万股,占股本总额1.47%,占拟授予总数82.26%[23] - 预留60.38万股,占股本总额0.32%,占拟授予总数17.74%[24]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为380.00万股[24]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为720.38万股,占股本总额3.78%[24] - 董事长付丽华获授19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55.82%,占股本总额0.9964%[27] - 总经理、财务总监许可获授5.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1.47%,占股本总额0.0262%[27] - 董事会秘书李前进获授5.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1.47%,占股本总额0.0262%[27] - 23名核心骨干员工共获授8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23.50%,占股本总额0.4196%[27]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股票均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8] - 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30] - 公司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权益,预留部分在12个月内确认授予日[32] -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均分两个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34][3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0.23元,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相同[3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每股10.23元)和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50%(每股9.72元)[40] -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8] - 若公司董事等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减持,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32] - 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35] 业绩目标 - 2026年公司扣非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490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3900万元[46] - 2027年公司扣非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580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4500万元[46] - 2026 - 202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10700万元,触发值不低于8400万元[46] 解除限售规则 - 业绩完成度A≥Am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100%[46] - 业绩完成度Am>A≥An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A/Am*100%[46] - 业绩完成度A<An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0%[46] - 个人考核A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47] - 个人考核B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80%[47] - 个人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0%[47]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47] 流程相关 - 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薪酬委员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53] - 股权激励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会前需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会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审核及公示说明[54] - 股东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内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54] -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负责实施相关操作[54]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55] - 薪酬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7] - 2026年2月10日董事会会议通过议案后,公司应按规定公告相关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其他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60] - 本次股权激励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竞争力,符合规定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61] - 关联董事付丽华在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时对关联事项回避表决,符合规定[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