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粤桂股份粤桂股份(SZ:000833)2026-02-12 19:31

投资审批权限 - 投资管理办法经 2026 年 2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股东会审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 6 种情况[9] - 董事会审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低于 50%等 6 种情况[10] - 总经理审批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下等 6 种情况(不包括对新成立公司的投资)[11] - 全资子公司单项投资额 10000 万元或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等 7 种情况须报公司本部审批[12]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达审批权限按章程履行[13] 投资流程与要求 -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需经过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审批等环节[13] -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按章程内部讨论[13] - 投资项目立项应提交包含投资是否符合政策、战略等内容的建议书[13] - 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不得开展,特别监管类须经董事会审批[4] - 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 11 月底前预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1 月 15 日前正式报送公司本部[19] - 子公司需在每年 7 月 10 日前书面报告上半年投资工作实施情况[21] - 投资额超过决策确定额度 10%以上(含 10%),企业应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22] 报告与检查 -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出现需披露情况后 2 日内报告粤桂股份证券法务部[22] - 投资项目实施半年内,应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跟踪检查[24] - 公司每年度对投资项目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价[24] - 重大投资项目在完成投资并投入使用(包括试运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后进行自我总结评价[29] 编制与评价负责部门 - 公司股权及金融类项目投资建议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组织编制[14] -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建议书由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组织编制[15] - 涉及与第三方合资合作或收购兼并的投资项目须编制尽职调查报告[16] - 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组织开展[16] - 项目后评价由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30] 其他规定 - 若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担责[32] - 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各环节应严格保密,控制知情人范围[35] - 公司投资行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外披露[35]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 年 1 月印发的旧办法同时废止[39] - 禁止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境内商业性投资项目[40] - 禁止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 年期国债(政府债)利率的境外投资项目[41] - 特别监管单项投资额超过粤桂股份上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含 50%)的境内投资项目[42] - 特别监管境外投资项目[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