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瑞晟智能瑞晟智能(SH:688215)2026-02-13 17:0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职责是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4]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并报董事会批准[10][11]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职责是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0] - 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17]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2]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4]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提建议[26] - 下设工作小组辅助决策,考评先个人陈述再绩效评价[26] - 根据绩效和政策提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28] - 按要求或提议召开,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董事及高管列席,可聘中介[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