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补选与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5]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出现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5] 离职移交与义务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移交[7] - 离职后其他义务持续3年[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9] 责任与追责 - 擅自离职需赔偿公司损失[12] - 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担责[14]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