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瑞晟智能瑞晟智能(SH:688215)2026-02-13 17:01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3] - 拟定内部审计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经审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16]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实施审计前三天发通知或现场通知被审计单位[17] 报告与披露 - 公司根据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4]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鉴证报告[24] 奖惩建议 - 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对违规者提处分和追责建议[27]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