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公司章程(2026年2月)
2026-02-25 18:31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A股3000万股[1] - 于2026年2月6日在港交所上市,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发行H股273,951,400股[6] 股权结构 -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5,736,722,739元[7] - 公司由28位发起人发起设立,秦英林持股137,935,458股,占比68.97%[13]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736,722,739股,其中A股5,462,771,339股,H股273,951,400股[14]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违规时请求诉讼[30][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84]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5][9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9]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或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或披露中期报告[115]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5] 章程相关 - 本章程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155]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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