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与上市 - 1998 年 5 月 1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7 月 3 日在深交所上市[9] - 2001 年 7 月 19 日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2002 年 1 月 11 日配售股份在深交所上市流通[9] - 2004 年 9 月 7 日通过深交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元,2005 年 3 月 7 日 - 2008 年 2 月 15 日因转股增加股份 207041939 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5091926 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 42000 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 1 元[17] - 独家发起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出资折股 30000 万股,占总股本 71.43%[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895091926 股,均为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 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要求收回特定收益的请求,应在 30 日内执行[26] - 公司自收到股东查阅、复制材料书面请求,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请求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31]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 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4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 1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5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66]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分拆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通过[6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7]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适用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适用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1]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7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9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7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5] 董事会与管理层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8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十五项职权[84] - 董事会应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85]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批准[8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达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89]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各一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1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山东报送相关资料[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1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百分之八十[1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百分之四十[1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百分之二十[1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2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二十天通知[12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134][13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3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 10 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40]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40]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4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140] 其他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147]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解散等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37] - 公司董事会可依照章程制订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49] - 章程以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149]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9]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49] - 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准[149]
山东海化(000822)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