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秀丽(01910) - 2026年2月5日之註册成立章程细则
2026-02-26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注册成立,名称为新秀麗集團有限公司,受卢森堡大公国法律规管[1]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卢森堡大公国卢森堡市,注册成立年期无限制[6] 股本信息 - 公司已认购股本为14662407.21美元,分为1466240721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9] - 公司法定股本(包括已认购股本)为35000000美元,分为3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的股份[9]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在法定股本限制下发行红股,不向现有股东保留优先认购权[8] - 董事会可向持有公司最少10%已发行股本或投票权的公司职员等分配现有股份或发行红股[8] - 修订已发行股份附带权利,需经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批准或不少于持有该类已发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的股东书面同意[11] - 公司已认购及法定公司股本可经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增加或减少[11] - 赎回可赎回股份应付溢价,上限为公司因发行已赎回股份收取的溢价总额或公司现股份溢价账金额,取较低者[14] - 可赎回股份赎回价若无特别规定,由董事会或相关人士根据赎回日期前第17个营业日联交所股份收市价或公司资产净值计算[14] - 赎回可赎回股份需提前15个营业日书面通知持有人[18] 股东相关规定 - 特别决议案需由有权亲自投票的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在不少于21个历日前发出通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以不少于四分之三票数通过[6] - 香港查阅股东名册其他人士需缴交不超2.50港元的查阅费[18] - 股东索取股东名册副本每100字或不足100字部分需缴0.25港元[18] - 公司需在接获索取通知翌日起10个日历日内寄送副本[18] - 每个营业日允许查阅股东名册时间不少于2小时[18] - 公司发出14个日历日通知后可暂停股份登记[18] -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一年不超30日,股东可决议延长至60日[19] - 公司须在一年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及股东名册登记手续不超30个日历日,股东以普通决议决定的可延长至不超60个日历日[23] - 董事会拒绝登记股份转让,须在递交转让文据后2个月内发出拒绝通知[25] - 股东提名参选董事需在会议通知发出后7个日历日至会议前7日书面通知秘书,并提交参选意愿书[2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由最少3名非股东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26] - 董事任期为3年,可重选连任[26] - 按规定委任的董事任期至下届股东大会(含周年大会)结束,可重选[26]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罢免董事并选新董事[27] - 董事会会议决议赞成和反对票相同时,主席有决定票[27] - 董事会会议通知须提前至少24小时书面发出,紧急情况需说明性质和理由,特定情况可豁免通知[33] - 董事可书面委任其他董事为受委代表出席会议,一名董事可代表多名董事[33] - 董事会需多数成员或代表出席才能有效讨论和行动,决策需出席或代表出席的董事多数票通过[33] - 董事会可一致以书面等方式通过决议案,决策日期为最后签署日期[33]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会议的董事签署,副本或摘要由主席、秘书或两名董事签署[33] - 公司受董事或获董事会特别授予签署权人士的单一签名约束[33] 财务及审计相关 - 公司财政年度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38] - 公司业务须由独立核数师审核,包括最少一名法定核数师[35] - 独立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可重选连任[37][40] - 罢免或委任独立核数师需在股东大会获股东批准[40]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每年需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在财政年度结束6个月内于卢森堡注册办事处等地举行[41]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两名或以上亲自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41] - 每股股份有一票投票权,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案获简单多数票数方可采纳[41] - 简单决议案需简单多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须获不少于四分之三大多数通过[44] - 股东提交召开股东大会书面申请须持有不少于公司有投票权缴足股本的5%[44] - 占所有股东总投票权2.5%的股东或不少于50名平均支付共2000港元股份的股东可提交书面申请[44] - 通过特别决议案的股东大会须21个历日前发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大会须14个历日前发书面通知[44][45] 股息及收购相关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决定分配年度纯利结余,分配方式包括派息、设储备等[54] - 宣派后一年未领取的股息或红利,可由董事会用作投资或其他用途;宣派后六年未领取的可由董事会没收[54] - 强制性收购适用于承让公司按相同条款收购公司未持有的所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要约[56] 公司解散及章程修订 - 经董事会建议,公司可在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议决解散,决定解散方式并委派清盘人[69]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更改或修订部分章程细则,增加股东承担须全体股东及债券持有人一致通过[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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