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00203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苏泊尔苏泊尔(SZ:002032)2026-02-26 17:15

激励计划考核 - 2022年激励计划考核期为2022 - 2023年[11]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021年105%,2023年不低于2022年105%[12] 解除限售条件 - 业务单元业绩、个人绩效合格等为前提[13][14] - 2023年净利润较2022年上升5.42%,满足条件[16] - 暂缓授予按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解除限售[16] 会议审议 - 2022年临时股东大会、2026年董事会会议通过相关议案[17] 法律意见 - 2026年2月26日出具法律意见书,正本4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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