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600581)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八一钢铁八一钢铁(SH:600581)2026-02-26 17: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董事提名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被市场禁入[35] - 本规则经董事会报送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八一钢铁(600581)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