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4] -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负责人1名[4] 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意见与整改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五个工作日内提意见[16] - 内部审计机构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内部控制缺陷[10] 审计计划与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14] - 公司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8] 审计协作与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协作建立工作机制[19]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决策依据[20] 违规处理 - 公司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21] - 被审计单位或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违规,公司将处理相关人员[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制度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