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02601) -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6-02-27 19:10

提名薪酬委员会设立与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并制定工作制度[2]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指定[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6] 委员会职责 - 就董事及高管薪酬及绩效管理政策架构提建议[15] - 厘定董事及高管具体薪酬待遇[16] - 就股权激励等计划向董事会提建议[16]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并提变动建议[17] - 审核董事及高管选任制度并提建议[17] 评估工作 - 至少每两年对董事会进行正式评估[19] - 每年度对每名董事投入时间等进行评估[19]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 - 高管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实施[20] 薪酬制定原则 - 避免支付超合理需要的薪酬,关注内外薪酬水平[21] - 确保与绩效挂钩薪酬在董事总薪酬中占较大比重[21] 资源保障 - 公司为提名薪酬委员会提供充足人力物力资源[21] 选任与考评 - 研究董事和高管当选条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23] - 董事及高管选任需多道程序[23] - 考评有现场投票和书面传签两种表决方式[24] - 考评需述职、评价、提报酬并按程序执行[25] 会议规定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可现场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25] 其他规定 - 成员有利益冲突表决须弃权,董事会要求时应辞职[10] - 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考虑多元化因素[12] - 委员回避由主任委员或委员会决定[27] - 董事会薪酬安排与委员会意见不同需披露原因[28]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