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