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要求 - 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9]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成员不满足要求时,董事会60日内需满足要求[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等[12] - 行使监事会职权,如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12]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核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及披露[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可在年报解释与董事会意见分歧[1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审计责任人并参与考核[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9] -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也可书面传签[29] - 会议表决每位委员1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会议记录初稿及最终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送给全体委员,会议纪要和有签名的会议记录最终定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30] - 会议审议情况、意见建议及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向董事会报告[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且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3] - 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可聘事务所协助,费用公司承担[25]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事务所协助,费用公司承担[25]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1]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4] - 工作规则应在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网站公开[34] - 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3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01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