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601319) - H股公告
2026-03-04 21:45

审计委员会人员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8][9]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满足要求时,董事会须公告详情及原因,并在60日内满足要求[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12] - 行使监事会职权,如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12] - 全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务信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14] - 审核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及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出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建议[19] - 审核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19] -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19]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19] -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关系[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9] - 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或经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9] - 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也可书面传签方式召开[29]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不能出席时可委托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未委托则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2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每位委员有1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 会议审议情况、意见建议及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向董事会报告[3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召开两次会议[13] - 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对聘用等问题意见不同时,审计委员会可在年报解释[15] - 审计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1]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1] - 本工作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3] -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4] - 本工作规则应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网站公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