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SH:605218)2026-03-06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08,365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814,721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2,814,721股,均为普通股[12][13] - 发起人渡边庸一认购12,457.6382万股,持股比例78.3943%[12] - 发起人山口胜认购2,288.0974万股,持股比例14.3987%[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9]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需在30日内提起诉讼[27]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27] 股东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发生的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的需股东会审议[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0][4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44]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5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普通董事候选人[57] - 公司董事会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3] - 董事辞职公司将在2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6]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66]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6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6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9]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0]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3]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5]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77] -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9]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2] - 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为3名[8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2名,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5] 其他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9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6] - 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7]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1000万元或达总资产的10%等情况[97]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98]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99] - 公司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9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修改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5][108]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17] - 修改本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18]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18]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18]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宣告破产[119]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19]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121]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经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21]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21] - 章程修改事项属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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