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大于近一年合并报表净资产1%,一般缺陷小于0.5%[14] - 财务报告内控利润表潜在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大于近一年合并报表净利润3%且大于200万元,一般缺陷小于1%或100万元[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缺陷标准为大于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0.5%(含),重要缺陷0.1%(含) - 0.5%,一般缺陷小于0.1%[17] 其他情况 - 自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6] - 内控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一致[7] - 内控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披露与公司评价报告一致[7] - 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3]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等不存在重大遗漏和法定豁免[1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各类内控缺陷,基准日也无未完成整改的内控缺陷[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