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SH:600113)2026-03-06 22:31

人员离任披露与补选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离任公告[6] - 公司60日内完成辞任董事补选[11] 任职限制 - 特定犯罪情形执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6] - 破产清算、违法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未逾3年不得担任[6] 职务解除 - 公司30日内解除特定情形董事、高管职务[8] - 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特定独立董事职务[8] 离职后义务 - 2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2个月内忠实义务有效[13][14] - 持股变动、股份承诺及配合核查处理事宜[15] 违规处理 - 公司追究离职人员违规责任,追偿含直接损失[17] - 离职人员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异议决定[17] 制度执行 - 制度依法律和章程执行,前者为准[19] -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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