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6年第一次修订)
浙江东日浙江东日(SH:600113)2026-03-06 22: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22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内资股普通股,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1,176,660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800万股,发起人持有7,800万股,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1,176,66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损失提起诉讼[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5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2人[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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