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璟股份(00266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审计人员限制 - 大股东、实控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改聘新所最近三年无违法执业行政处罚[5] - 续聘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5]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0] 选聘流程 - 续聘审计委员会评价决定是否续签[10] - 改聘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董事会决议后股东会决定[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记载检查结果于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检查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14] - 发现选聘违规严重时报告董事会[21]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1] - 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担责[21]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2]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律,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 公司2026年3月9日发布该制度[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