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传媒集团(00018) - 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更名 - 1969年1月14日注册成立,原名为东方报业有限公司[5] - 1987年7月1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报业集团有限公司[6] - 2021年8月2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9] - 2026年2月12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13] 组织章程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2025年8月20日特别决议案采纳,并经2026年1月19日特别决议案修订[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法律责任限于其持有股份之未缴股款[20] - 普通决议案由有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特别决议案需不少于75%多数票通过[23][26] - 公司支付股份认购佣金不得超逾发行价10%,发行股份时可支付合法经纪费[41] - 拖欠催缴股款需支付最高不超10%年息,预缴催缴股款利率不超15%年息[46][47] 股份管理 - 董事会可控制股份发行,可按条件发行股份、认股权证,公司可购回或收购本身股份及认股权证[38] - 公司有权不登记超4人作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但不适用于已故股东的合法遗产代理人[41] - 公司不承认任何人以信托方式持有股份,只承认已登记持有人的绝对权益[41] 股东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应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须给予最少21日整天书面通知[70][72] - 其他股东大会(续会或延会除外)须给予最少14日整天书面通知[72] - 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为不少于两名亲自出席的股东(股东为公司则为其授权人)或其委派代表[77] 董事管理 - 公司董事人数不少于两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95] - 董事酬金由公司款项支付,数额由股东大会订定或授权,未达成协议则平均分配[95] - 获选举或重选连任的公司董事任期最长约3年,最迟于获委任或重选后第3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108] 股息分配 - 公司溢利可决定以股息方式分派,股息根据已缴付股款按比例分配[124] - 董事会可宣派及支付中期股息和优先股息,派发股息不得超建议数额[124] - 董事会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可议决以特定资产分派股息,遇困难可适当解决[125] 财务与账目 - 账目须显示公司真实及公平状况,各账册可存于公司办事处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地方[147] - 有关财务文件须至少于股东周年大会前21天送交各股东及核数师[155] 企业通讯 - 公司寄发或提供的企业通讯可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包括亲自送达、邮寄、电子通讯、报刊广告、网站发布等[151][153] 清盘相关 - 公司被法院颁令清盘或自愿清盘的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案通过[165] - 公司清盘,债务偿付后仍有盈余,清盘人可将资产以金钱或实物分派予股东[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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