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赤峰吉隆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和办事效率,规范公司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前述 1 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均按以下程序办理:由总裁向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出 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履行遴选、审核程序后向董事会提交提名议案, 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并做出决定聘任或解聘的决议。 总裁工作细则 (2026年3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三)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