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 员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 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 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