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审批 - 单笔或近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按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执行[4] - 10%以上但低于50%,经董事会批准[4] - 金额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需适用关联交易相关规定[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前期论证等工作,提交财务总监审核[7] - 财务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拟定配置策略及方案,进行投资前论证和日常管理[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0] 报告机制 - 购买理财产品或业务发生当日或次日,财务部向财务总监等报告交易情况[10] - 每月结束后五日内,财务部报告本月委托理财进展情况[10] - 每年特定时间,财务部报告委托理财进展、盈亏和风险控制情况[11] 实施与管理 - 委托理财方案经决策程序后,由财务总监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13] - 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13] - 财务部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进展和安全状况,不利变化或风险时财务总监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14] 风险披露 - 出现重大风险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5] 账户与资金管理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账户管理及资金调入调出,禁止违规操作[15] 监督审计 - 内控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审计并报告结果[15] - 财务部执行委托理财事项前应告知内控审计部门并配合审计[18] - 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专项审计[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要求整改[18] 资料管理 - 公司实施委托理财后应及时记账并归档相关资料[20] - 财务部应按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和列报[20] - 公司应建立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等并编制盈亏报表[20] 信息披露 -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负责[23]
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委托理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