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6 年 3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