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600988) - 赤峰黄金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于2026年3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按相关制度决策、报告披露[1][2]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不得通过六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3] 审计与责任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3]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裁为直接责任人[3]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需调查资金往来,制定占用解决方案[4]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赔偿等[4] 资金清偿与处理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5] - 关联方不积极清偿按法规处理[6]